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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PE行业五个阶段及其特征
已阅:2048  2009-8-9 17:54:34
迄今为止,中国本土的私人股权投资业已走过二十多年的历程,大体可以分为五个阶段。 1。第一阶段——起步阶段(1985—1997年)

  该阶段最显著特征首先是政府高度重视,强力推动。 政府政策大力倡导支持风险投资。继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肯定风险投资后, 1991年,国务院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中指出:“有关部门可以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风险投资基金,用于风险较大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条件成熟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可创办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颁布实施。风险投资的政策第一次写入法律。

  政府直接兴办创投机构是政府强力推动的重要表现。为了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中央和各地方政府批准设立了中国最早的一批风险投资机构。继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之后,又成立了北京太平洋优联技术创业有限公司、清华永新高科技投资控股公司等数家公司和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1991)、沈阳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1992)等中心。1992年沈阳市率先成立了科技风险开发投资基金,采用了入股分红的方式。为了促进“火炬计划”的实施,全国创立了96家创业中心、近30家大学科技园和海外留学归国人员科技园。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还创办了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开展了对高新技术成果进行工业性实验的担保业务。在中共十四大前,还没有确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改革目标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改革方向。因此,早期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大多是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出资(财政部门直接出资或通过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科技部门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部门出资)兴办的全资国有企业,很多是财政直接拨款、由政府科技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

  1989年,经国务院批准,由香港招商局集团、国家科委和国防科工委联合发起设立了中国科招高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为中国私人股权投资业的第一家中外合资公司,但外方股东仍是“红筹”公司。1992年成立的美国数据集团技术创业投资基金(IDGVC)是最早在中国设立和开展业务的跨国公司附属风险投资机构。华登国际、中经合集团、汉鼎亚太和怡和创投等台湾背景的美籍华人创投公司也于90年代初进入中国市场。

  起步阶段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客观环境还无法支撑创业风险投资的盈利模式。 刚开始,有很多主要投资早期高科技企业的机构,但并没有足够的具有商业前景的创新企业。证券市场到1991年才起步并主要服务于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中国式NASDAQ市场——STAQ系统(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和NET系统开而复关,恰似昙花一现。经济和金融环境的限制和创投机构本身体制的缺陷和经验的缺乏,还无法支撑起创业投资的盈利模式,成功的机构凤毛麟角。1992年后房地产市场出现过热炒作,与中创公司一样,不少本土机构涉足房地产投资,在市场降温后造成重大损失。成立于1994年12月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是至今仍在正常运作的早期创业投资企业的代表。

  2。第二个阶段——第一次高速发展期(1998—2000年)

  在1998年3月召开的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成思危领导的民建中央 “关于尽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提案”被列为“一号提案”,引起高度关注。

  这一时期,风险投资机构数量从53家增加到246家,2001年继续增加达到266家。风险投资机构管理的资金总量从53亿增加到405亿,增速在1999年、2000年分别高达81.4%和67.2%。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

  第一,“创投热”与“创业板热”。

  以IT为代表的美国新经济和NASDAQ空前繁荣,风险投资创富神化广为传播,在世界上引发仿效热。这是“一号提案”最重要的背景。从这时起,中国开始积极筹备创业板市场。 各路资金纷纷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期望赶赴创业板“盛宴”,引发了中国风险投资的第一个高潮。国有创投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北京、深圳、上海、广州和江苏等省市纷纷成立创投公司。这些机构在企业组织形式上都是按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大部分为国有控股企业。出资人开始从财政为主转变为以国有企业为主,但企业制度设计仍存在重大缺陷,与其他领域的国有企业并无二致。1999年成立的深圳市创新科技投资公司是其中的重要代表。外资风险投资公司开始大量进入中国市场。同时,民营资金也在尝试进入风险投资领域。投资行业相对集中,IT和互联网是本土创投和外资风投的共同重点。

  第二,政府继续从政策上大力支持创业投资,同时开始规范创投企业的发展。

  1999年8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指出:“要培育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资本市场,逐步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发展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建立风险投资撤出机制,加大对成长中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引进和培养风险管理人才,加速制定相关政策法规,规范风险投资的市场行为。优先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进入中国和国际资本市场。”紧接着,国家科技部、计委、经贸委、人民银行、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七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界定风险投资为“主要向属于科技性的高成长性创业企业提供股权资本,并为其提供咨询服务,以期在被投资企业发展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获取中长期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行为”,提出通过“支持创业的投资制度创新”来构建中国的风险投资体制。中国风险投资和私人股权资本的政策法律实践进入了一个全面推进体制建设,制定财税、金融扶持政策的新阶段。 第三,本土创投机构仍未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

  不少创投机构热中参与企业股票IPO、配股和增发,委托券商理财模式兴盛一时,很多机构在随后的股市调整中遭受惨重损失。 3。第三个阶段——调整期(2001——2003年)

  美国股市网络泡沫的破灭,9.11恐怖袭击以及随之而来的世界经济调整,国内创业板的搁置,同样使中国风险投资业迅速降温,其后经历了第一个“寒冷的冬天”。2001年,风险投资机构管理的资本额度增速开始回落,2003年更出现了10.5%的负增长。2002年到2003年,风险投资机构的数量从266家下降到233家,被投资企业的数量从532家下降到501家。 这一阶段的重要特征是:

  第一,退出困难,本土创业投资机构经历了优胜劣汰过程。 不仅创业板市场未能如期推出,A股市场主板也开始从高位跌落,并由于股权分置等制度性缺陷尚未解决等诸多因素而与宏观经济相背离,步入漫漫熊途。一些规模较小、运作不规范的企业退出历史舞台。一些规模较大的本土风险投资机构则苦练内功,提高管理水平,等待春天重新到来。

  第二,风险投资行业的投资理念和盈利模式开始出现重大改变。 业内人士开始普遍认为创投并不局限于高新技术产业,也不限于早期企业。投资开始向IT和互联网以外的行业扩散。 第三,政府加大了支持创业投资政策的力度。 2003年1月30日,科技部、外经贸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及外管局五部委联合颁布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生效,为中方投资者提供了与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并由外国基金管理专业人士管理投资的合法途径。2005年颁布实行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也主要是在这个时期起草的。 第四,外资继续进入中国风险投资领域。 由于中国宏观经济一枝独秀形成的“投资洼地”效应和政策的鼓舞,外资对中国的风险投资并没有明显减少。第四阶段海外上市的很多IT和互联网企业其实就是在第二和第三阶段投资的。但是,也有少数外资在这个阶段黯然离去,如美国著名风险投资公司红点投资(Redpoint Ventures)于1999年建立,2000年进入中国,旋即于2001年退出。(红点投资后来再次进入中国。2007年5月中国知名博客社区51.com宣布,该公司已完成第二轮融资,由Intel资本、红点创投 、红杉资本中国和海纳亚洲联合投资。在此之前,51.com获得了由红杉资本中国领投, 海纳亚洲参与投资的第一轮注资。2007年8月6日,乐游网宣布,正式与红点创投签署投资协议,获对方数百万美元投资)。 2001年,证监会叫停券商直接投资。2002年原中国国际金融公司直接投资部团队的骨干人员组建了鼎晖投资公司。市场常常将鼎晖投资视做外资机构,但是,从团队实际控制人的角度看,鼎晖投资从一开始就是本土机构。 4。第四个阶段——第二次高速发展期(2004—2007年)

  2004年开始,中国私人股权产业进入第二个高速发展期。2004年和2005年温和恢复,2006年和2007年高速增长。2004年,国内外风险投资机构对中国内地企业的投资首次突破10亿美元。这一阶段具有几个重要特征: 第一,前期海外风险投资和本土创投播下的种子喜获丰收。 2003年,全球IT产业、资本市场和整体经济回暖。当年,中国风险投资产业退出金额比上年猛增了两倍多。风投支持的企业纷纷以“小红筹”模式在纳斯达克、纽约交易所、香港交易所、伦敦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和首尔交易所等海外市场主板和二板市场上市。

  第二,国内股票市场终于迎来牛市。

  2004年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随后推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效果逐步显现。以股权分置改革为契机,中国股票市场终于迎来了一场大牛市。深圳中小板市场先前已经推出,创业板的开通再一次如箭在玄。 第三,全球股市步入繁荣期,VC/PE支持企业成功上市的“财富效应”引发“PE热”。 本世纪以来,外国对华直接投资逐渐由“绿地投资”(Greenfield Investment)转向跨国并购等“褐地投资”(Cross-Boarder M&A)。2004年美国新桥资本收购深圳发展银行标志着海外收购基金正式进入中国市场。随后,海外PE巨头纷至沓来,很快搅得风生水起、风云激荡。 几乎与此同时,联想创建了弘毅投资,开始挟本土优势“与狼共舞”。多路本土PE正式登场。2006年12月,天津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成立,产业投资基金正式亮相。2007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正式施行,本土第一批有限合伙制人民币基金随即成立。2007年9月,中国证监会以无异议函形式同意中信证券和中金公司开展直投资业务的申请,封冻6年之久的券商直投业务正式破冰。同时,多路民间资金涌入私人股权投资领域,但多为短期资金。 私人股权投资阶段后移,VCPE化。上市前期企业成为各路PE争抢对象,一级市场投资价格水涨船高。以至在PE管理的资本规模还不大的背景下出现了上市前期投资明显过热的畸形格局。 第四,PE业政策日趋规范,逐步法制化。 2005年,由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十部委联合起草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推出实行。对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创业投资资金的投资运作、创业投资企业的法律保护、政策扶持、监督管理做出明确规定。标志着中国风险投资制度的重大创新。

  2006年1月1日新修订的《公司法》开始实施。新《公司法》把发起人股与风险投资基金持股区别开来,创业发起人仍将实行3年禁售期,而风险投资基金的禁售期可能缩短至12个月,大大方便了风险投资基金的套利退出;大幅降低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降低设立公司的门槛以鼓励创业。 2006年9月8日,商务部等六部等委共同签发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正式施行,国内企业境外上市的主导模式———“小红筹模式”(国内国有企业境外注册、境外上市模式称为“红筹模式”)被正式列入监管。“小红筹模式”模式是指境内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以个人名义在开曼群岛、维尔京、百慕大等离岸中心设立壳公司,再以境内股权或资产对壳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并收购境内企业的资产,以境外壳公司名义达到曲线境外上市的目的。此前,“小红筹模式”模式非常灵活,极少受国内政策和法律制约。国家外汇管理局在2005年1月份和4月份分别下发两个文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资并购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登记及外资并购外汇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即11号和29号文件。规定上市重组交易的核心外汇资产投资部分需要向外管局申报。11号和29号文件使“小红筹模式”模式受到一定影响,在业界引起较大反应。2005年10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又颁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即75号文件,又称10号令),对外资购并内地企业到境外上市,以及内地民企以换股方式收购境内资产、再重组到境外上市的审批等做出明确规定。10号令对红筹上市模式的直接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需要国家商务部和中国证监会的双重批准;二是设定了一年的上市限期;三是规定了“跨境换股”方面的申请程序,确定了日后跨境换股的可行性。至此,权衡各方利益,“小红筹模式” 基本得到了合理规范。

  2007年2月,作为《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配套政策的《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的通知》正式出台。据此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符合条件者,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2007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正式施行。 第五,人民币基金数量迅速增加,外资纷纷设立人民币基金。 5。第五个阶段——后金融危机阶段(2008年三季度——) 2008年9月,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全球“金融海啸”,世界主要经济体经济陷入衰退,中国经济增速明显放缓。 数据显示,2008年全年针对亚洲和中国市场的私人股权基金募集仍然保持较大增长,但是,投资和退出骤然下降。 根据清科集团《2008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年度研究报告》,本年度共有51支可投资于中国大陆地区的亚洲私募股权基金完成募集,募资总金额达611.54亿美元,新募基金数较上年度减少了13只。中国内地共有155个私募股权投资案例,比上年减少22例,合计投资达96.06亿美元,同比下挫25.1%。全年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案例总数为24笔,较上年度减少了70笔,下降幅度达74.5%。其中以IPO方式退出的案例数为19笔,与上一年79笔相比锐减60笔。 2008年下半年募集金额仅为236.88亿元,从第三季度开始,新募集资金骤然下降。 现在还无法准确判断这个阶段的时间跨度和全面描述其特点。但有几点已露端倪或可以推测。 第一,中国私人股权投资业必将出现新的变化,又一个PE的冬天已经来临。市场调整后,上市前期投资的局部狂热随之消退,投融资双方价格预期回归理性,投资阶段可能适当前移。那些既缺乏增值服务能力,又缺乏投资经验,前两年一味高价哄抢上市前期项目的PE,投资项目企业不能如期上市,又无法从市场募集新的资金,甚至原来承诺的投资也有“断供”之虞,很可能会从市场消失。 第二,对于筹资和退出,这无疑将是一个“最坏的年代”;对于较长时间跨度的投资,则可能是一个“最好的时代”。对一些资金雄厚、投资理念成熟、真正具有竞争力的优秀PE,可能是“危”中藏“机”,百年一遇。特别是其中刚刚完成基金募集的机构,手里握有大量资金或承诺资本。现金为王,可以从容过冬,并且能够以合理的价格挑选那些在寒冬依然具有生机和活力的优秀企业。 第三,政府将加大对私人股权投资业的支持力度。一些本来的“临时措施”可能“长期化”。200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出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工商登记、机构投资者投资、证券登记和税收等相关政策,促进股权投资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此外,中国市场可能成为全球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中境外资金的“避风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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